
期六(25日),快到上班時間,L來電說:她目睹一件車禍發生,她要留下來當證人.叫大茶米等她,等警察做完筆記,再載她去上班!
問題是他們要開車到北部,車程約30分鐘,當時都快10點.10點鐘就是第一個病人的預約掛號時間.大茶米決定自己去.L就等都辦好後,再自己開車去.快11點,她來電說:她爸會馬上帶她到診所上班.
結果,當地的診所,只給大茶米一間診療室(通常是兩間互相替換!),他又沒帶助手,就"校長兼工友"的工作全包下,理所當然時間上就越來越慢.等L出現時,已經中午12點了!! 她還大氣不喘的寫下11點鐘簽到.看診時間慢了一個半小時,病人的臉都綠了!!
星期一,我"提醒"她做人該誠實!她也不在乎!還在病人面前,"睜眼說瞎話"想要騙人.(我最討厭說謊的人!做不到就做不到,用不著騙人)當病人進診療室後,
我告訴她:如果,她想說不誠實的話,發生事情,我們是不負責任的!是說這個話的人自己應該負責任!一雙鞋墊該如何去修改,我想是醫生的權利,我們當助手的,不需要多話去慫恿病人做不正確的決定!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