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加拿大,行人過馬路是不用確定兩方沒來車才過馬路的。

雖說有交通規則,但是原則上行人就是有優先權。

他們可以隨時隨地過馬路,甚至剛下公車或是校車,馬上就衝過馬路。

要是開車跟在校車或公車後面,千萬要減速,隨時準備踏剎車,若是撞到人,可是後果很慘的。

早上天未亮,我載老三上教堂上課,我都開很慢,因為隨時有人會衝過馬路 。

最近,大茶米有個轉來的案例,無業遊民被車子撞到,他有自願服務的律師幫他告車主,就簡單幾句話可以寫完的訴訟稿子,律師

寫了滿滿200多頁。

 可以理解到,車主的後果會很慘的,即使他是對的一方。

以前有位助理,她開車被撞到車尾,她爸有錢請律師幫她,她人是沒事,卻告贏了,理賠金夠她念完護士學校學費,買新車費用和

新房的頭期款 

 

我常夾在東西文化中間,看著近幾年才來到西方的朋友,不急著融入當地的文化,反倒把以前的壞習慣帶進來,然後再亂批評一

通,在臉書公佈,引起台灣朋友的共鳴。

很多台灣朋友沒出過國,也亂批評一通。

 

 

這樣可以學到什麼嗎?

一件事總有兩方,要看兩方,再加當地文化再去批評才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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